【砥礪奮進的五年·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以通報的形式,公布了對市直單位領導干部進行2016年度考核的結果。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3個班子32名縣級干部予以問責并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考核成績“不合格”的6名縣級干部作出調崗處理。
被調整崗位的6名考核“不合格”干部之中,有的因長期生病,身體狀態難以勝任工作需要;有的作為單位主要領導,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影響單位的整體精神風貌;有的領導能力與工作崗位不相適應,駕馭不了復雜工作局面,處理不好復雜問題;還有的推進改革不力,執行力尤其是攻堅克難的能力與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適應。
消息傳開,反響強烈。南昌市新建區長堎工業園區黨群工作部部長曾憲峰說:“以前一些干部‘下’是因為有違法違紀的‘硬傷’,現在不僅違法違紀的干部要‘下’,不積極作為、不敢于擔當、不適應崗位的干部也要‘下’,這對我觸動很大,也進一步促使我自覺地切實履職盡責、擔當有為?!?/p>
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制約干部工作的一大難題。2016年7月,江西省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從操作層面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江西省委組織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難點,主要是怎樣把那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但在其位不謀其政、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調整下來。對此,江西重點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問題進行規范,抓住認定情形、調整程序、重新任職等關鍵問題,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開出負面清單,盡量明確具體、符合實際?!?/p>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和任內調整、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調整、不能正常履職調整、自愿辭職、違法違紀免職等7種干部“下”的渠道;在“問責追究”的認定標準上,對“虛報浮夸、謊報政績,造假數字、假典型,或者好大喜功,違背發展規律、脫離工作實際,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巡視(巡察)、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不及時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上級督辦交辦的問題不及時回應、整改和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等20種情形作出細化列舉;在“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調整”的認定標準上,對“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為自身或者相關利益人騙取利益或榮譽的”“能力素質、精神狀態不能適宜新形勢、新常態要求,又不積極改進提高或改進提高效果不明顯,經組織認定人崗不相適、不宜擔任現職的”等20種情形也作出了細化列舉。
江西省上饒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黃玉劍表示,明確“下”的標準、細化“下”的情形,規范“下”的方式,有利于實際工作中加強對干部的考核、監督,使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他說:“這讓從嚴管理干部的螺絲又扎實地擰緊了一環?!?/p>
《實施細則(試行)》施行以來,江西省各地各部門紛紛建立健全相關機制,以考核等方式激濁揚清,獎優罰劣。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對存在違規違紀情形的10名被問責干部和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等次的4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堅決進行了調整,有效激勵了干部擔當有為、干事創業的熱情。廣昌縣地稅局建立起中層干部履職考評機制,年度分值低于60分的中層干部一律進行組織處理,調整崗位,逐步扭轉了少數干部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局面。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正隨著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推進,在贛鄱大地上進一步形成。
(記者 胡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