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管理好近8900萬名黨員組成的龐大隊伍,制度治黨發揮了重要作用。制度治黨的核心在于建章立制、依規管權、制度管人。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在2016年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尊崇黨章是對每一個黨員的基本要求。而黨章對黨員的行為約束集中體現在“黨員義務”上。黨員義務在黨章中的提出與完善從一個側面見證了我們黨的發展壯大、不斷成熟。
革命戰爭時期,黨員義務在黨章中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籠統概述到清晰界定的過程。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在其第三、四條中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徹底斷絕同黃色知識分子階層及其他類似黨派的一切聯系”,并規定要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與企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系”。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首次將黨員單列為第一章。隨后黨的三大修訂的黨章,其第二條規定中提出“候補黨員只能參加小組會議,只有發言權與選舉權,但其義務與正式黨員同”,這可以說是第一次使用“黨員義務”概念。此后的黨章,雖然沒有在條文上對黨員義務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對黨員行為的約束規范不斷加強。比如,黨的四大通過的黨章在“紀律”一章中,要求“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胺摹薄皥绦小钡倪@些規定,實際上逐步成為后來黨章中黨員義務的內容。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首次明確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強調共產黨員必須“為人民群眾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了解并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需要,向人民群眾解釋黨的政策”。由此,在黨員義務中鑄就了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的紅色基因。
中國共產黨在全國范圍執政后,黨員義務在黨章中也幾經更改。從新民主主義革命到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的工作重點和中心發生變化,對于黨員的要求在黨章中也得到體現,即由黨的七大黨章中對于黨員的革命義務要求,轉向為黨的八大黨章中對黨員的建設義務要求。體現在:一是“黨員義務”的規定多于“黨員權利”的規定。黨的八大黨章第二條列舉了10款“黨員義務”,而對第三條“黨員權利”只規定了7款。二是“黨員義務”的規定凸顯了“從革命到建設”的特點,由黨員應“在各種革命事業中起模范作用”變更為“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斷地提高生產技術和業務能力”??梢?,黨員義務在黨章中的制度規定,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在傳承共產黨人“為人民服務”的紅色基因基礎上,不斷地隨著中國共產黨的工作重心轉變而逐步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黨章對于黨員義務的規定日臻成熟。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所列舉的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條款相同,都是8項,一直到黨的十八大基本上沿用了這樣的款項。值得注意的是,從黨的十二大黨章到十四大黨章對于“為人民服務”宗旨的不斷強化。黨的十二大黨章“黨員義務”第一條規定:“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僅在第二項規定中提及“黨和人民的利益”;之后,黨的十四大黨章“黨員義務”第一條內容增加了“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表述,凸顯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此后的黨章中,關于黨員義務的第一款規定,都沿用“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作為一切學習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國共產黨向來把人民寫在自己的旗幟上,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對照黨的十八大黨章中“黨員義務”的規定,每一個力求做“合格黨員”的同志,都必須在宗旨意識、工作作風、廉潔自律上擺問題、找差距、明方向,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道路上,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